“单元门门禁坏了也不及时修缮,外人可以随意进出。电动车被盗了要查监控的时候说监控坏了,自家车位经常被人占用,车位管理非常不到位……”福建石狮某安置小区的业主陈某收集其他业主反映的问题后集中反馈给物业公司,但对方仍然没有及时整改,为此拒绝缴纳物业费。
考虑到物业纠纷主体多、争议大、积怨深、易激化等特点,面对大批量的物业类纠纷,类案裁判结果对其他业主具有示范引导作用。针对该系列物业纠纷,法官、调解员、书记员共同梳理案情,寻找突破口,最终决定采用“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的模式妥善化解该类纠纷。承办法官首先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高效审理形成可参考的典型案例,为后续案件处理“打样”,形成示范裁判,让剩余业主得以参照裁判结果在庭外成功解决纠纷。
“物业纠纷往往具有群体性、同批类特征”,针对此类案件,石狮法院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选取一个或数个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先行审理、裁判,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生效裁判的示范作用,促进其他与示范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基本相同的平行案件予以高效解决,最终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审理一案、教育一方”,既能极大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又能减少当事人诉累,今年以来开展示范庭审4场次。